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申报条件:
1)对成功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省财政给予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
2)对首次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省财政按实际规模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单个企业不超过70万元。
申报资金补助诚实信用承诺书规定: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2019年技术改造补助资金项目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接受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补标准
第六条 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200万元,其中: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奖励60万元;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再奖励140万元。
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含红筹架构和VIE架构等),省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省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第七条 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与首次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在同一年度内的,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省财政按照实际发行规模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
第九条 皖北地区和大别山片区每培育1家在沪深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奖励企业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政府100万元。
以上为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补标准和申请条件要求内容,咨询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