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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高企申请中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条件内容图1

连云港市高企申请中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条件内容

2020-06-04 12:03710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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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连云港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重点方向,关于科技成果的定义是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狭义的理解,高企认定中只有“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才能算为“科技成果”。广义的理解,且符合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可以将工作指引中归入“知识产权”部分评分的成果,也定义为符合高企评审标准的“科技成果”。

因此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最为符合文件规定的做法就是直接将“知识产权”,理解为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

连云港市科技成果申请的那些条件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以上皆可界定为“科技成果”。

   2 、此外,工作指引中明确指出,企业参与编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也是“知识产权”部分的加分项。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纳入“科技成果”的理解范畴中。

3、科技成果的来源:

(1)内部研发型的科技成果,又可以分为“全自主开发”和“合作、委托开发”;

但无论哪一种,都应该提供相应研发项目及活动的立项报告、验收报告,或者合作、委托开发合同及资金往来证明等作为科技成果来源证明材料。

(2)外部引入型的科技成果,则可提供经备案登记的专利转让合同、技术使用许可协议、技术转让合同以及资金给付证明;

(3)或者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证明等成果来源证明材料。

以上连云港市科技成果条件要求,更多关于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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