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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正祥财税

2013-01-30 21:11410询价
价格 面议
发货 广东深圳市付款后3天内  
该产品库存不足
产品详情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中、小学校周围;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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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正祥财税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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